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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、国家移民管理局主动回应在华外国人护照便利化应用的现实需求,决定出台“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免于留存护照”便利措施,并于8月3日发布。
国家移民管理局外国人管理司副司长贾同斌向记者介绍,按照现行规定,在华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时,应将护照交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审核、在领取居留证件时返还。随着移民管理服务信息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水平的提升,公安部、国家移民管理局主动回应在华外国人护照便利化应用的现实需求,决定出台“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免于留存护照”便利措施。这一措施重点针对在华工作、学习、科研、投资、创新创业以及探亲等常住外国人,方便他们在申办居留证件期间可继续持护照开展旅行、住宿、税务、银行、邮寄等社会事务。此举预计每年至少惠及70万人次以上,有助于营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和宽松友好的涉外环境,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,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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